1、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上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进行个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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