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彩礼不一定能要求返还。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通常男方在结婚之前给付给女方的彩礼都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而婚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此时肯定也就不能认为达到了缔结婚姻的目的,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一般会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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