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起诉至法院,一般会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的关系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官应当行使释明职责,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将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改变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