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房产,如果婚后是付首付的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判决房产归支付首付一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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