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开具发票未收款项的,应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并根据企业性质做如下情况区分:

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时,具体分录如下:

(1)已开具发票未确认收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录如下:

(1)已开具发票未确认收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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