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后再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撤诉后再起诉需要以下材料: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通常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第二次起诉离婚,还要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必须在六个月后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