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赡养公婆最后财产只给了儿子怎么办

儿媳妇赡养公婆,最后财产只给了儿子的,除非符合以下情形,才可以要求分割遗产:

(一)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二)公婆立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将财产赠与给儿媳。

儿媳妇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除非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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