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执行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配偶并没有帮助其偿还个人债务的这种义务。除非,该笔债务经鉴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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