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证据目录怎么写

二次起诉离婚,证据目录应当包括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证明二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等。

除了证据目录外,起诉状还应当载明诉讼请求以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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