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义务人有能力给付而拒不给付抚养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判决书的,就有可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拉入黑名单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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