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结婚年龄哪一年改的

法定结婚年龄1980改的。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法律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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