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子解除关系的方式是与继子的亲生父母离婚。当继子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时,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继父母与继子之间的关系也就随之解除。但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此时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一般不能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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