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

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如下: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认定为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的,可以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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