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手续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明自己符合收养条件的材料。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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