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申请方式:涉及重婚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涉及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一方的近亲属提出申请,涉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由当事人近亲属提出申请,法院经调查,确认属实的,应作出婚姻无效的通知。并在送达当事人时,同步送达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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