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间是否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间一般是没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否则,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赡养弟、妹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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