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价法的计算公式为:商品净价=商品原价-现金折扣金额。

净价法是将现金折扣后的净金额作为实际销售价格,确定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方法。净价法是“总价法”的对称。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采用总价法来核算。

以净价法核算时,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均按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价入账,符合稳健原则的要求。但采用这种方法时,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与销货发票所记载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一致,不便于销项税额的核对;同时,在客户未能享受现金折扣时,必须查对原销售总额才能进行账务处理,会计期末需对客户已经丧失的现金折扣进行调整,会计处理手续比较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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