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工程物资建造厂房会计分录

1、企业购入工程物资材料,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投入工程物资材料以及人工建造厂房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应付职工薪酬

3、厂房完工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企业购入工程物资自建厂房,应当将购买的工程物资材料通过“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然后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建造厂房发生的人工费用以及工程物资材料的领用,厂房完工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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