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预交诉讼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法院名称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2、如企业胜诉,收到退回的诉讼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法院名称

3、如企业败诉,收到法院开具的结算发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法院名称

企业预交诉讼费,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发生的诉讼费,属企业行政管理事务性费用支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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