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贪污的追诉时效应当自犯罪人贪污的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贪污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持续贪污的追诉时效应当自犯罪人最后一次实施贪污行为之日起计算经过十二年不再追诉,但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二十年后也可以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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