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红字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红字)

贷:应付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2、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红字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小规模纳税人收到红字发票时,应当通过“原材料”等科目以及“应付账款”科目编制对应红字分录;开出红字发票时,应当通过“应收账款”科目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编制对应红字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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