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如果尚不构成犯罪,又不适用处分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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