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分租收入会计分录

1、企业场地分租,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收到场地分租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贷:本年利润

企业场地分租收入,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收到场地分组款项时,应当设置“应收账款”贷方科目核算;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应当设置“本年利润”贷方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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