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作为销货方,其包装费单独计价时: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不单独计价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企业作为购货方,其包装费单独计价时:

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不单独计价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作为销货方时,发生的包装费应通过“销售费用”或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作为购货方时,发生的包装费应通过“管理费用”核算或计入购入的货物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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