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
1、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2、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3、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5、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十二)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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