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形态认定是怎样的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形态:如果行为人为实施保险诈骗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如果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如果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如果已经成功诈骗到保险费的,是犯罪既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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