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公开审查程序的案件: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适用公开审查程序,但下列情形除外: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申诉人不愿意进行公开审查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具有其他不适合进行公开审查情形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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