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有哪些程序

在我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有以下程序:
1、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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