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企业支付商业贿赂款项的基本表现形式

拍卖企业支付商业贿赂款项的基本表现形式:
1、以管理费、保证金、援助费、评估费、中介费等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
2、从过付款中直接支付商业贿赂款项;
3、以人工费、劳务费等工资酬金名义支付商业贿赂款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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