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在逃资料如何查阅

批捕在逃资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登录公安机关通缉内网的方式查阅。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在逃资料,内网不对外,除了有关部门和人员,其他人无法查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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