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般不能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般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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