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有形化留痕化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的有形化留痕化,是在刑事辩护各种的管理工作中,从时间和工作内容方面,不留间隙或空白,作出缜密的工作记录。例如受理控告、报案时应当制作笔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笔录,以及对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人员的意见,也应当依法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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