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是属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发育还不能承受打工挣钱所带来的后果,所以未成年人应该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和学习知识。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 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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