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对无罪的人予以追责的;对有罪的人进行包庇的;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罪中的人受较轻的追诉;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侦控的;以及其他应予追责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
(五)徇私枉法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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