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活动的认定为:
1、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3、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4、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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