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吗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由于危险驾驶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侵害了公共安全,所以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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