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则是实施了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或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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