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会做出哪些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会做出的决定有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审查案件起诉的条件有犯罪事实清楚的、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等等。

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抗诉、不抗诉、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其中,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由检察长批准或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有权直接作出抗诉决定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只能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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