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内容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等。被批捕之后,就意味着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有:

1.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3.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

4.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5.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被检察院批捕后的法律影响有:

1.被批捕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

3.犯罪嫌疑人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在看守所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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