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停止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执行停止的情况主要是有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或者是罪犯正在怀孕的以及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有有枪决或者注射,如果是要用其他方式执行的,则是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请。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都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死刑的执行方式有枪决或者注射。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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