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程序是:
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4.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书证物证进行审查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3.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
4.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
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刑事案件二次开庭可能意味着,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第一次开庭没有能完全查清案件情况、或认为有些证据和事实需要进一步核实调查的、或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双方质证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