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终身政治权利剥夺可否减为有限期

将终身政治权利剥夺是可以减为有限期的,如果是犯罪分子的主刑罚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则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可以减为现有的刑罚,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也不会少于一年。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可以减为有期的。主刑被减为有期徒刑的话,那么相应的就应该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根据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幅度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由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减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予酌减或者不减。但上述几种情况的减刑,经过一次或数次减刑后,减刑后的剥夺政治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剥夺政治权利刑罚: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硕名网提醒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件有: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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