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对罪犯实施数罪并罚。首先,法院依法对罪犯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执行机关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完毕的刑罚,之后再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并罚。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服刑期间犯罪不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的才可能构成累犯,而在服刑期间,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因此不能构成累犯。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被在服刑期间再犯罪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已经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失去了改造的条件和机会,而且服刑期间的行为属于新犯故意犯罪,说明其没有悔改表现,不符合缓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