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通常不会提出量刑建议。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会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人民检察院才会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因此,对于不认罪认罚的案件,由于缺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作为量刑考量的一部分,检察院通常不会出具量刑建议。
硕识网提醒您,在不认罪的情况下,案件仍然有可能被定罪。刑事案件的定罪过程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并不完全依赖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1.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没有被告人供述,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这里的“证据确实、充分”包括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以及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即使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只要检察机关能够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犯罪事实,法院仍然可以依法作出定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