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如果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缓刑判决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会将罪犯交付给公安机关执行缓刑,公安机关会交由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违法情形的,待缓刑考验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一般是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学斯教育网提醒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缓刑:

1.及时自首;

2.争取立功或者重大立功;

3.主动退赃、赔偿;

4.切忌畏罪潜逃;

5.正确回答庭审发问;

6.恰当发表质证意见;

7.向合议庭提供从宽量刑的证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执行。

2.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地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即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实行亲属责任担保和经济担保的方法,敦促缓刑犯自觉接受改造;

4.回访考察;

5.没有《刑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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