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量刑准则有哪些

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全称应当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一般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当中,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罪名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决定拘留有特殊身份的人员时,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4.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硕识网提醒您,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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