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罚如下:
1.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非法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硕识网提醒您,法律规定的管制刀具有以下类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
2.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3.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4.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5.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6.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斧头一般不属于管制刀具的范围。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斧头不符合《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因此不属于管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