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罚金怎么交

判刑人员交纳罚金的方式是:携带人民法院开具的票据前往指定银行进行交纳即可。在司法实践当中,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等因素都会影响到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的具体数额。

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缴纳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硕识网提醒您,罚金的数额是由法官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的。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存在和呈现出来的,决定其主观恶性大小和社会危害程度的主客观因素,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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