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出境。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的一种,其实质是服刑状态,因此受到该刑罚的个体在服刑期间不具备出境的资格。
不批准出境的情形包括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个体,剥夺政治权利即属于此类情形,故被剥夺政治权利者自然无法出境。
硕名网提醒,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选举活动,包括投票选举和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表达意见、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这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参与程度;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这是对公民在特定组织内担任领导职务的限制。
这些权利的剥夺,旨在限制犯罪人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能力,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
1.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是指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附加刑。
这种刑罚并非剥夺犯罪人作为社会人的基本资格,而是针对其特定的政治权利进行限制。
2.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由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且其剥夺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3.政治权利的剥夺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犯罪人的政治权利将依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