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就不能获得减刑。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只要其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减刑条件,依然有可能依法获得减刑。
减刑的考量依据主要在于罪犯在执行期间的表现,如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以及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等。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刑罚附加刑,其内容具体包括四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了公民表达意见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途径;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这涉及到公民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任职资格;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则是对公民在特定组织内担任领导职务的限制。
硕名网提醒,减刑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减刑的条件和情形,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依法获得减刑。
该条还列举了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情形,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2.第七十九条则规定了减刑的程序,即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3.第八十条则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进行了规定,即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减刑制度的法律基础。